大陸台勞在留言板的回應,寫得實在太好了呀∼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greenrose2/3/1272494298/20060820190423/
連我大學剛畢業的小妹都說了︰“他們的行動講得好中產階級,什麼圍城哪、圖騰的,講了一堆冠冕堂皇的理由,聽了我都想笑。

“反扁的理由是”道德”而不是法律,只讓我覺得這些鬧事的人沒有法治國家的概念(不過應該很有當明星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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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轉載文字的作者是 大陸台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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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雖然反扁, 但我講法律. 陳水扁犯了什法? 沒有!! 能不能罷免? 能! 但罷免過不了門檻, 你就只能讓他做滿任期, 雖然不爽, 但我們得守法!! 所以我的看法和李家同一樣, 不滿扁是我的權利, 但我還是要維護扁的法定權利, 除非現在修法.

2. 施明德為什麼要用自己私人的帳號呢? 明明是政治活動, 卻不用”政治獻金”法處理, 這已經不太合法(但未必犯法, 游走法律邊緣), 一個用法律灰色地帶逃避法律監督的人, 去發起一個在法律上目前仍無罪證的總統; 多荒謬啊!!

3. 任何人用法制內的手段去反扁, 倒扁, 我都支持; 捐款到可依政治獻金法申報所得稅捐款的法人帳號, 別說100元, 1000元我願意捐...但施明德為什麼不這樣做呢? 我反對施明德用一個不太合法的手段去反扁, 因為我們反扁的理由是”道德”而不是法律, 但施明德顯然以不具道德正當性的守法去反一個不具道德正當性的總統, 二者可謂一丘之貉, 我們萬萬不可與陳水扁和施明德同流合污啊!! 所以我才開玩笑說不如把錢捐給我!!

4. 以法治和民主的角度來看, 根本倒不了扁的!! 所以越想倒扁越不成功, 越弄的自己有心病!! 這都是一些缺乏常識又得到狹心症常患的毛病. 有些人總認為李登輝和陳水扁萬惡不赦, 應該早早去死...問題是李和陳犯了什麼”罪”(而不是錯), 應該去死或下台? 如果他們二個不死或不下台, 就是司法不公, 就是天理何在...這種邏輯豈不太講法律和道理了? 只是憑自己一己之私去定別人的罪?

5. 陳水扁治國無方是謂無能, 用人不當識人不明 是不智, 家有悍妻是謂不幸...但到目前為止, 沒有證據能證明扁也涉案, 所以依法無法讓扁下台. 不過以我個人的道德標準, 扁已經該下台了!! 但我只支持以法律和制度解決扁的去留, 而不應該用破壞法律和體制外的非法手段製造不必要的動亂.

6. 以台灣的民主能耐, 受的起一個阿斗的總統的. 當然阿扁下台更能大快人心, 只是阿扁下台, 明天就立刻會變得更好? 我看倒是未必!! 可能也是因為如此, 真正能倒扁的李登輝一直保持沉默, 否則對阿扁也很不爽的李登輝只要登高一呼, 絕對是對阿扁的致命一擊...但李登輝縱觀全局之後, 寧可選擇不出手! 否則我相信李登輝一反扁, 也絕對能把民進黨很多的鐵票轉到台聯來, 對台聯有利啊; 但未必對現在政治動蕩的台灣有利.

7. 我們都在寫歷史和創造歷史, 我相信日後子孫會給我們一個公平和客觀的評價的. 我認為扁自己下台比較好看, 等真的被逼到不行不得不下台的話, 不但難看, 而且在歷史中恐怕會留下一個永遠的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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