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沒有去過英國,最近因為禁不起蔡P的引誘,熊熊在週末的短短兩天之中,就決定了九月初跟她一起去倫敦(她待五天,我待九天)。禮拜一害羞的跟老闆請了整整一週的假(還被告誡說英國人很會喝酒啊∼你不要跟他們一樣啊∼),禮拜二就把所有申請簽證的文件備齊寄出去了(還要備齊過去三個月的薪水單和存款證明,加上旅館預約和機票預約證明,麻煩死了)。

從20歲開始自助旅行以來,從來沒有像這次這麼有效率過。相對來說,在這種非常時刻辦英國簽證,第一次沒過的話、可能就來不及再等四個工作天重簽了;算是籌備失敗率非常高、賠錢機率很大的旅行計畫。還被老闆和秘書笑說,英國剛剛才查獲炸彈事件,你們這些台灣人就敢去,真是瘋狂!

選擇去旅行而不是繼續工作,在金錢方面其實有蠻大的損失。不過一想到長我一歲的表姊,兩年前因為查不出來的原因,兩隻腿莫名其妙的沒力,今年已經快要不良於行了,我就覺得要趁能走能跑能跳的時候,要好好物盡其用自己的身體來行遍天下比較好。(不然健身都沒派上用場哪∼    )

聽說倫敦的景點很集中,玩五天綽綽有餘,所以我跟蔡P還計畫去蘇格蘭玩。即使跟自己妹妹一起旅行,也很容易為了住宿、趕車、行程順序之類的瑣事吵架。不過蔡P大我六歲,是一個各方面我都可以信賴的工作夥伴(雖然曾經脫線的把旅館潤絲精拿來當乳液擦,直到被我發現瓶上標的是Conditioner 為止),我想跟她一起去英國應該不至於鬧翻。

p.s. 今天去gym 還碰到我的健身教練。我說上次的訓練感覺蠻棒的,雖然肌肉痠痛了兩天、但是就因為這樣、比較能夠感覺到這些肌肉在哪裡,要怎麼鍛鍊了。他還說我的表現很好,也蠻有力氣的呢。   ╮(╯▽╰)╭不過因為體型上的限制,我還是沒辦法背大背包當backpac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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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CO12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8)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