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清掉了一個美國朋友Anna,才頭一次體會喵小姐把不想留的人際關係一一清掉的心情。中間的轉折,主要還是因為年紀漸長,慢慢對loser有了自己的定義,也就覺得對這些人不必花太多時間了。


剛開始只知道Anna在2005年年底丟了工作,2006上半年她四處訪友、遊山玩水,我常接到她從墨西哥、韓國、以及美國各大城市寄來的明信片。當時只是覺得「三十多歲的人也工作一段時間了;新工作開始前,休個半年假也蠻正常的。」


 後來發現她接下來的兩年不斷重複這樣的pattern, 似乎是個旅行上了癮的人。景氣大好的時候,也只在朋友的財務顧問公司兼職、管管帳,要不就是到美術館當義工,一有空就到不同的城市訪友遊玩,我對她能這樣放鬆個3年真是覺得不可思議。


 2005年在波蘭的青年旅館萍水相逢後,迄今我跟Anna見面也沒超過五次;除了因為前三次的互動,讓我發現我們實在沒有什麼智性上的交集外,我不太喜歡像她這樣不熟的朋友,每次跟你連絡、就是想來紐約找免費住宿。


 現在已經是2009年年中了,上禮拜接到她留言(上班時間我通常把手機關機),她先是報告一下近況(果然又是在xx博物館當收票員!)並問我她下個月來紐約玩幾天,可不可以住我家。


 照理說,不想理的人就不回call、不回email就是了,但是五年來看這個人的pattern越看越是個loser,實在不想再搭理她,便下定決心要斬草除根,希望Anna永遠不要再打電話給我了。於是,幾天後回她email說經濟不好、我三月丟了工作,已經不住在紐約了。


 結果Anna很絕,馬上回了封email說:那你在台灣的連絡方式呢?我來更新一下我的資料庫,這下我去台灣就可以找你玩了!


  Orz... 果然是不得我歡心的回答,作為朋友,光是人好是不夠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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