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版權:Bruce Lin

學生在吵什麼  

蒐集FB上大家分享的圖片和文字,記錄這歷史性的一刻。裡頭有服貿協議本文和附件全文。給一直找不到的朋友們。

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http://www.ecfa.org.tw/SerciveTradeAgreement1.aspx?pid=7&cid=26&pagei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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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 Huang:看到一堆人(其中有不少是我的學生)喊著要燒行政法的書,我得趕快站出來勸大家不要衝動——書很貴的,萬一以後台灣經濟真的愈來愈差,要買回來就更不容易了。長篇大論去證立服貿不等於法規命令也不等於行政規則,基本上對於瓦解行政部門說詞的功效不大,畢竟服貿行政命令的定位,是審查「程序」的「比照」而非「實體」上定性的結果。行政部門根據兩岸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二項後段,主張服貿只是一份開放清單,無涉法律修正,僅須備查即可,現在轉比照行政命令審議,某種程度上反而已經是「慎重其事」。

所以攻擊的重心,應該要擺在:「服貿的實施必定會涉及法律的修正」這一點上,才不會白花力氣。(這一點我個人有幾近百分百的確信,以電信服務的開放為例,怎麼可能不動到電信法就可放行?)

此外,所謂「不顧程序正義」的指摘,固然容易激起群眾的義憤,但身為法律人,我喜歡用更精確的語言:「程序正當性不足」來取代。(行政命令的國會監督,也是一種對行政權力的制衡,只是用在像服貿這樣影響深遠的協定,強度恐有不足)

針對兩岸協議監督強度不足的問題,癥結還是在兩岸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二項上,這個部分策略可雙管齊下:一方面透過釋憲,想辦法把釋字329號解釋理由書最後那一句枷鎖去除(畢竟多數國人對兩岸關係的想像,今時已不同往日),並且在聲請時一併針對服貿請求大法官作成暫時處分;一方面給立法委員壓力,要求盡快修法(這種給立法院更多權限的修法,應該會受到立委的歡迎與支持才是)

最後,從憲政實際來看,我主張台灣與中國是兩個國家(或者要用「政治實體」這四個字妝點我也不反對),兩岸的協議,應該以條約定性。所以,我不贊成按照法律案逐條審議表決的方式處理,理想的作法,應該是採條約案的審議模式:「廣泛討論、全案表決」。

寫這些,是因為看到自己有不少學生義憤填膺地走上街頭,有感而發:如果要以「法律人」的身分參與社會運動,就要懂得用法律的語言來論述,以建立自己行動的價值,這樣滿腔熱血的投入,才不會流於廉價的政治信仰的燃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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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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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C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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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生氣

March 20, 2014 at 2:57am

 

包圍立法院的那些學生,他們為什麼生氣?

瘋狂用服貿洗你板的人,他們為什麼生氣?

  

我不能說大家生氣的原因都跟我一樣,

可是我想說說我為什麼生氣,還有為什麼我覺得大家都應該生氣。

 

我親愛的朋友,如果你跟我一樣對政治法律經濟一竅不通,

書也沒讀很多,什麼都看不懂,

請放心,我會用最白話的方式告訴你,到底要生什麼氣。

  

在開始之前,我要再說一次,這跟政黨無關,

因為民主問題是不分政黨的,所以請拿掉有色眼光。

這件事或許會被在野黨拿來藉機炒作,但是希望大家不要被影響。

  

  

  

一、程序怎麼了?

  

各位可能多少有耳聞,服貿是黑箱作業出來的,

整個協議都祕密簽完了大家才知道這件事;

但是為什麼當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宣布服貿審查超過三個月所以自動變成已審查,

會讓大家這麼火大,火大到要立刻攻佔立法院?

 

 

1. 服貿為什麼要給立法院審查?

 

因為立法院是民意機關。

民主,簡單來說,就是人民是國家的主人

人民的意思透過立委表達,立委幫人民監督政府。

所以一些跟人民有關的ooxx,都要經過立法院審查同意,

當立法院同意了,就表示人民也同意了,這些ooxx才算有效。

白話一點,就是主人點頭才算數喔。

 

而服貿,全名叫做「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依據ECFA所簽署的。

我們有一個法律叫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的第95條說,

主管機關在實施中國跟台灣之間的通商、通航還有中國人來台灣工作之前,

都要經過立法院決議。 

白話一點,就是要讓主人知道而且主人也同意才算數喔。
  

服貿有沒有通商?有沒有中國人來台灣工作?

有喔,所以要讓主人知道而且主人也同意才算數喔。

所以立法院要審查。

 

有懶人包提到大法官釋字第329號,

說條約、公約或協定,只要有說人民點頭才生效的,當然都要送立法院審議。

其他國際書面協定,除非有例外,不然也要送立法院審議。

懶人包引這號解釋其實有點斷章取義了,

因為這號解釋最後其實大法官有特別說明,台灣跟中國之間訂的協議,

(因為關係微妙,所以)不是這邊說的國際書面協定,

所以該不該送立法院審議,我們大法官不負責解釋喔(揮手)。

 

雖然沒有大法官解釋加持,但是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

立法院還是應該審查,我想這是沒問題的。

 

 

2. 然後呢?立法院幹嘛不決議要拖這麼久?

 

因為服貿協議是暗中進行的,所以這讓立委諸公非常驚喜,

這麼神秘的東西怎麼可以不好好看一看。

所以去年6月25日立委諸公做出結論,要一條一條好好審議這個服貿,

再一條一條表決,不可以整組打包拿去表決。

同時,因為專家學者業界人民,大家都應該知道裡面藏著什麼小秘密,

所以要另外召開十六場公廳會,讓大家來表達意見,立委諸公要審查也才有個底。

 

至此已經很荒謬了,協議簽完才開公廳會,到底是哪招。

 

大家想想看,你的管家瞞著你去跟鄰居簽了一個合約,

說鄰居可以吃你的喝你的用你的睡你的(床),可是你什麼都不知道喔,

等你發現這個合約的時候,管家就說,好吧,那你看看合約內容吧。

所以你家召開家庭會議,爸爸媽媽哥哥姐姐弟弟妹妹都可以來陳述意見。

可是哥哥姐姐向來不合,所以意見很多;結果合約都還沒看完,家庭會議也還沒表決,

管家就說,不好意思,鄰居急著要來你家吃飯,所以合約就算通過囉!

你很火大,說你簽這合約我根本不知道啊!

他說有啊,我有跟你家貓咪說喔,

而且你們開會開好久喔,就當它通過了,快點生效吧!

 

 

你下巴不會掉下來,馬上把管家轟出去嗎?

 

 

3. 為什麼張慶忠不能直接宣布已審查?他有法律依據耶!
 

對,可是他的法律依據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

行政命令在院會審查超過三個月,就當作已經審查完了。

可是服貿根本不是行政命令,怎麼可以用這項規定呢?

 

(為什麼不是我就不多說了,有興趣的人可以看這邊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103/article/1129

 

 

大家想想看,你家庭會議還沒開完,

管家就說,不好意思,鄰居急著要來你家吃飯,所以合約就算通過囉!

你很火大,說你憑什麼!

管家就拿出家庭會議規則說,你看,家庭會議討論家規的時候,

如果討論三天都沒有結果,那就當作家規通過了喔。

你更火大,說可是這個合約不是家規啊!

管家說,唉呀是啦,鄰居跟我們這麼熟,我們家就是他們家嘛。

 

 

你下巴不會掉下來,馬上把管家轟出去嗎?

 

 

4. 那也不用氣成這樣吧,為了經濟發展,都不能通融一下嗎?

 

為什麼要通融?大家聽過食髓知味嗎?

你通融他不照程序來一次,他就會想要來第二次,

有了第二次就會有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一百次,

他眼裡漸漸沒有你,為什麼要通融?

為什麼管家可以眼裡沒有你,

只因為鄰居說,來,跟我簽這個合約,我給你100萬,但是你不簽我就打死你,

管家眼裡就可以沒有你、也不跟你商量嗎?

 

這個比喻可能有點失當,一時之間也想不出更適合的例子;

但是總而言之,

當立委諸公眼裡再也沒有人民,

當立委諸公忘記自己代表的是民意,

當立委諸公看不見人民的權利,

人民為什麼不生氣?

人民你為什麼不生氣?

到底誰才是國家的主人???

 

 

二、抗議立法院不合程序=反服貿?

 

簡單來說,服貿就是有關台灣跟中國的服務業互通的規定。

網路上雖然有很多懶人包,可是不可否認的是,

整理懶人包的人多少有自己的立場,所以懶人包裡面可能也有作者的意識型態,

盡信懶人包不如無懶人包,大家想關心很好,但務必小心不要被牽著鼻子走。

 

服貿協議文本我看了兩遍,因為我不認識字,就不多說了。

但是服貿攸關服務業,服務業又跟每個人息息相關,

就算你不從事服務業,也很難不接觸到服務業。

所以說服貿會影響到大家,其實並不誇張。

 

我不是反服貿,因為對於服貿本人我並沒有比大家懂多少;

我也不是要叫大家反服貿、氣服貿,

要氣的是立法院無視民主見鬼亂搞。

請不要覺得這是小事情,不要讓立委諸公一再試探我們的底線。

無論服貿好不好、我們要不要服貿,

都不應該接受立法院這樣侵犯民主。

 

至於要不要反服貿,我想大家都應該自己去了解服貿,再決定要支持或反對。

我個人的看法是,或許服貿對台灣並不是完全不利,但也絕對不是超有利。

如果超有利,更應該正大光明一條一條審給大家看,

讓大家知道服貿有多好,為台灣帶來安居樂業;而不是因為超有利所以不用審了。

台灣又不是要鎖國,也沒必要逢中必反。

而且似乎根據ECFA,服貿是非簽不可?這我不確定。

只是無論如何,我們應該要知道利弊,仔細評估協商,而不是草率通過,萬歲。

其他專業的細節部分我不清楚,就不置喙了。

  

  

三、那現在怎麼辦?

 

老實說,我也不知道。

因為服貿已經簽了,只是還沒生效,必須等立法院審議通過才能生效。

如果立法院不同意,那它就懸在那邊,我也不知道怎麼辦。

而立法院就算覺得有問題,也無法直接修正這個協議,只能退回去叫他們重寫。

問題是:中國會願意乖乖重寫嗎?

真是太微妙的問題了。

總之,目前這個版本的服貿不可以生效,因為種種跡象都讓我覺得它太可疑了。

 

 

四、最後…

 

攻佔立法院的那些人,他們不是暴民,他們是憤怒的人民。

大家可能聽媒體說一直發生警民衝突、暴力事件,

但是大家也可以看看現場轉播、聽聽現場的人的說法。

據說現場滿平靜,而且不斷宣導不使用暴力不傷害警察。

畢竟人民的訴求是民主,不是毆打警察。

當然我不在現場,我無法評斷,但是請不要只相信媒體報導。

 

有人說他們吃飽太閒,我真心請問各位,

當你吃飽太閒的時候,真的會想上街抗議嗎?

因為我吃飽太閒的時候只想躺在床上無所事事,實在不會想到要去抗議。

我就算吃飽太閒想找麻煩,也不會找這麼麻煩的麻煩。

抗議畢竟不是常見的休閒娛樂,人民要不是真的火大,

到底為什麼要冒著被抓的危險抗議?到底為什麼???

 

 

 

我懂的不多,但是我盡量把我知道的說給你們聽。

我的認知可能有誤,也請大家不要笑我,幫忙指正。

如果還是有人覺得民主被侵犯無所謂不需要抗議,也沒有關係;

但是對於幫你爭取權利的人,即使不心懷感激,也請不要冷嘲熱諷。

 

我言盡於此,謝謝看完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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