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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兇殺案兇手是男性,年紀將近三十歲或三十歲出頭.... 根據統計學做出的通論,有什麼好報導的?

看一下這段「上帝的黑名單:美國七大連續殺人犯實錄(限)」的摘要:「FBI根據36名連續殺人犯所做出的研究調查....他們絕大多數為單身、高智商、出身破碎家庭、無法維持固定工作、有家族精神病史、為受虐兒、對男性權威有心理障礙、從小就有精神疾病或暴力傾向、具有反社會人格與變態式性幻想⋯⋯」,哼哼,參考這類書籍,誰都可以編出以下的狗屁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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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智商兇手 隨「性」殺人
更新日期:2006/12/14 04:09 記者: 尹德瀚/綜合報導


犯下五樁連環命案的兇手是怎樣的人?美國北卡羅萊納州法葉特維爾州立大學的犯罪學家迪亞茲隔著大西洋對本案提出大膽分析,他斷言兇手是男性,年紀將近三十歲或三十歲出頭,並預測本案最可能的結局是兇手自殺,或是遠走他鄉(如果沒被逮獲的話)。

迪亞茲說,他判斷兇手是男性,據警方調查,受害者都死於徒手攻擊,其中一人死前不斷掙扎,最後死於窒息,可見兇手一定有相當體位和力氣,才能徒手制伏受害人。

迪亞茲認為兇手的智商在平均以上,因為受害者均被棄屍水中,顯示兇手知道如果屍體在水中泡兩天,兇手留在死者身上的生物證據,如指紋或精液。迪亞茲並指出,棄屍水中本身也可能具有重大的象徵意義,它可能是一種宗教儀式,象徵洗清罪惡。

根據迪亞茲的推論,兇手之前可能和受害者有過或試圖發生性關係,但他大概無法勃起,這個人應該沒有女朋友或女性伴侶,可能是在室男,他有不舉的問題,即使能勃起也不能維持。迪亞茲說,有人殺害妓女是心存報復,但這個人純粹是為了滿足其性慾。

迪亞茲說,世界上在同一段時間頂多只有二十個連續殺人犯在作案,而連續殺人案的動機幾乎都是為了「性」,這點和本案一樣,但是本案殺人的次數太過頻繁,六星期之內有五名受害者,這在連續殺人案中極其罕見,與其說是連續殺人犯,不如說是「隨興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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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紙荒唐言的報導,此類推論跟達文西密碼的寫作邏輯沒啥兩樣,都非常的三流。


p.s. 不過吼,自從我這禮拜在中國城吃飯,碰到兩個台灣女生滿嘴髒話、講什麼「那根本都是屁」那類的詞句,我就慢慢覺得,人雖然在米國、仍然不能當做人家聽不懂、就放肆的用中文在公共場所講粗話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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