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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像真的比較容易跟人吵起來,不知道跟B型的衝動性有沒有關係。今天下班前、我超激動的跟之前合作的同事Jason吵架了。也不過是為了五層樓小住宅裡的十種燈、到底要不要用林肯中心那種上千個燈的標記法來算Excel而已。(兩種標記法都有人做,但是後者才是我們辦公室規則正式定出來的,而且是一個已離職的笨蛋訂的)。

我覺得這份文件主要是給客戶看的,越簡單他們越可以理解,但是Jason堅持十種燈在不同樓層要有不同標記,要標成五十種燈號,才符合幾個月前剛制定的辦公室規則。所以他不斷堅持我全部重做(本人當然是大怒),也不斷的重複:「辦公室規則怎麼定的,你就是要怎麼做」,完全沒有商量的餘地;我當場已經控制不住音量的發飆起來。

瑪的,現在是怎樣!?一開始他不願意花時間解釋這個案子,現在又要我重作。而且,我最受不了死守規則,也不過問規則訂得合不合適的人了。

幾週前他才用燦爛的笑容,嘲笑我連三角函數都不會算 (那可以用光的角度求照明範圍的半徑),之後就一直用瞧不起人的口氣對我,新仇舊恨的總和讓我今天的惱怒到達最高點。

Jason畢竟是燈光科班出身的senior designer, 我也拿他沒輒。不過他美學品味倒是差勁又保守;我唯一能夠報仇的幻想,只有他那很爛的設計品味了(阿Q精神在這時倒是很好用)。


等著吧,五年後我絕對會比你強。




增修: 同事今早才告訴我, Jason昨天的meeting結果是要重做budgeting, 所以他才心情那麼不好...哀唷, 早說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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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CO12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