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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上禮拜該趕的圖、該加班的案子都做完了,所以週二有空去北邊哈林區聽Atelier Bow-Wow 的演講。

週二當天,我提早半小時下班,算著我週一多留了半小時,已達到「再怎麼涼、也還是每天上班平均8小時」的僱員義務。沒想到,隔天就收到辦公室經理M小姐的email:


你上禮拜52小時的工時,可報加班2小時,不過你昨天提早半小時離開,所以從加班點數中扣除,你只能申請1.5小時的休息。


我看了很不解,告訴她我前一天有多做半小時啊?結果M用一貫的晚娘面孔說-那-不-算!指著禮拜二的簽到表說「你禮拜二就是欠了半小時的工時,沒什麼好講的。」

辦公室經理很奇怪,任何人跟她溝通幾薪假、事假的時候,都會跟她吵起來,因為她嚴厲的態度就像是預設我們都想蓄意欺騙她,佔老闆便宜。這次也是,直接了當的說我欠辦公室工時;挖列!我明明每週工時45-48小時,這樣還欠你喔。

聽了我馬上肝火上升,兩人立刻新仇舊恨的吵起來。私以為,M小姐的腦袋不但是水泥做的,裡面還摻了糨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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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CO12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